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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退休后居住异地人员报销体检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2-05    作者:shengm     点击:

各中层单位:

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因退休或离休后去异地居住,不能回保定校区校医院参加2013年教职工健康体检的教职工,凭当地医院体检、化验、检查报销收据(医院机打票,手写票据无效),报销不高于172元费用(不足172元按实际金额报销,高于172元按172元报销,超出部分自负)。

各中层单位收集齐本单位符合条件人员的报销收据,并填报汇总表。于2013年12月17日前交后勤处一楼110室医保管理科。领取现金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后勤管理处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五日

异地居住离退休人员报销体检费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