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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关于做好2014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1-22    作者:人事处     点击:

人 事 处

关于做好2014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中层单位:

为全面客观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鼓励教职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提高业务素质,激发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国务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人社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和河北省人社厅《关于2014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14】307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4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为2014年12月底在职教职工,处级干部单独考核。

二、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是“德”和“绩”的表现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和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表现。

能:是指履行岗位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以及接受培训的情况。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以及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行业、岗位特点,还可以包括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三、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优秀等次人员比例不超过本单位实际参加考核并确定等次人员总数的15%。

(一)各等次的基本标准如下

1.优秀:德、能、勤、绩、廉表现突出,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的完成工作任务,取得显著成绩,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2.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较好,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全面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

3.基本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一般,基本能履行岗位职责,基本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对象满意度一般。

4.不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较差,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二)确定等次的说明

1.受到全校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的,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不合格

(1)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者;

(2)犯有严重错误或违反国家政策法令及学校规章制度,受劳动教养、刑事处罚、党内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及其以上处分者;

(3)不服从组织分配、拒不接受工作任务者;

(4)与学校有关部门签订经济合同而不履行,影响学校经济效益者,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者;

(5)一年内无故旷工累计10天者,或经常迟到、早退,在本单位引起不良影响者;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的人员

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称、职务时优先考虑。

(二)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人员

1.按照有关规定晋升薪级工资,发放绩效工资和综合目标奖;

2.具有晋升职称、职务的资格。

(三)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人员

1.不晋升薪级工资,不发放超工作量奖励和综合目标奖,已发放的扣回;

2.第二年不晋升职务;

3.由所属中层单位负责人对其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四)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

1.本年度不计算为晋升职称、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

2.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职称);

3.不晋升薪级工资,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和综合目标奖,已发放的扣回;

4.由所属中层单位负责人对其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5.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根据不同情况,可予以降职、调整工作、低聘或解聘;

6.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又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予以辞退;聘用制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五、关于挂职、见习等八类人员的考核及确定等次问题

1.挂职或下基层锻炼的工作人员,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

2.对正在见习或试用期未满人员,应进行考核并写出评语,其考核结果做为转正定级、认定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分配工作的依据,但不确定等次。

3.当年受到政纪记过以上处分人员,一般应定为不合格等次。在受处分期间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其处分的当年及以后,根据表现,按正常情况确定等次。受到党纪处分人员,按照中纪委、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规定执行。

4.正在接受组织立案审查未结案人员,只进行年度考核,暂不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

5.调入学校工作不满半年,由所在中层单位征求原工作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写出评语,确定等次。

6.因病、事假累计或出国探亲超过本年度半年以上的人员,不定等次。需在“其它未参加考核人员及原因”栏注明。

7.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工作人员,由学习和培训单位提供学习、培训情况,由原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非单位派出,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的工作人员,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不进行考核。

六、其他要求

(一)部分中层单位由于人数较少,无法计算优秀比例,因此人员合并考核,具体详见“优秀”等次名额分配表。

(二)各中层单位考核领导小组认真做好本部门的考核工作,做好政策解释、宣传工作。工作人员要对个人填写的《考核登记表》进行认真检查,不规范的表格需重新填写;《考核登记表》需填写个人档案号,已通过办公系统邮箱发送给各中层单位供每位教职工查询。

(三)各单位将教职工考核结果公示7天后,于2015年1月23日前将《考核汇总表》及《考核登记表》(一式两份)报人事处审核备案。联系电话:7521130 联系人:张兆伟。

附件:

1.《考核登记表》(此表由各中层单位打印后统一发给职工,不得让职工自己打印)

2.《年度考核汇总表》

3.考核注意事项和填表说明

4. 2014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名额分配表

二〇一五年一月五日

附件2 河北农业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汇总表

考核年度: 单位(盖章):

考核情况

人数

总计

应参加考核人员

未参加考核人数

优秀

人数

合格

人数

基本

合格

人数

不合格

人数

见习期

人数

未定等次人数

优秀

人员名单

合格

人员

名单

基本合格

人员名单

不合格

人员名单

见习期

人员名单

未定等次

人员及原因

未参加考核人员及原因

考核领导小组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此表一式两份,单位和人事处各留一份。

附件3 考核注意事项和填表说明

一、注意事项

(一)2014年9月1日以后校内调动的人员在原单位考核。

(二)2014年7月1日以后提拔的副处级干部由原单位考核。

(三)若有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者,中层单位要附上书面说明,说明不合格原因和依据,由单位正职签字,加盖公章后报人事处。

二、考核登记表填表说明

(一)填表一律用黑色或蓝黑色水笔,不得用蓝色水笔和圆珠笔填写。

(二)工作单位:填写至各中层单位(如河北农业大学××学院)。

(三)所在岗位及等级:填写目前所从事的工作岗位等级如下:

管理岗位:正科(七级); 副科(八级); 科员(九级);

专技岗位:正高(二、三、四级),副高(五、六、七级),中级(八、九、十级),初级(十一、十二级);

工勤岗位:高级技师(一级),技师(二级),高级工(三级),中级工(四级),初级工(五级)。

(四)考核期:自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五)本年度受奖或处分情况:如果没有内容,一律填写“无”,不得空缺。

(六)直接领导评鉴和考核等次意见:学院里由系主任填写。

(七)考核委员会审核意见:中层单位正职领导签名并加盖公章。

(八)单位负责人意见:由人事处填写。

(九)填表日期:须注意填表日期的逻辑顺序。

/附件1 考核登记表.xls